所谓黄金救援期,通常是指侦查机关做出刑事拘留决定与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这一期间。假如辩护律师展开积极有效的诉讼救援行动,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成功地劝阻侦查机关实施进一步刑事追诉行动,那么案件就可以撤销而告结束。辩护律师也就成功地协助委托人实现“出罪”的目标。
因此,对于这一事关委托人前途命运的关键诉讼阶段,由于通常要37天经历的实践,因此人们将其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一、黄金救援期37天
黄金37天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拘留的最长时间,具体表现如下:
辩护律师可以提供的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提出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提出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二、黄金72小时
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还有更为重要的黄金72小时,即指前文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辩护律师越早介入,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辩护律师可以对侦查机关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案情,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制定专业的辩护方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
三、错过黄金救援期的后果
37天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仍然处于羁押状态,就是被逮捕了。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将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在一段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虽然逮捕并不意味着被判刑,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认定有罪。实践中,我国刑事诉讼存在“上游”逮捕环节与“下游”审判环节深度绑定的问题,即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通常面临有罪判决,判缓刑的概率相对较小。因此,为避免陷入这种困境,家属应在黄金37天内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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